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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公告

关于通和世纪之光一期商业代理合作单位邀请公告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25/4/18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一、项目概况 

1.项目开发单位: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芜湖有限公司

2.项目名称:通和·世纪之光一期

3.项目地址: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世纪大道以北、湾沚大道以西、荆山河路以北、都市花园以东。

4.项目概况:一期项目占据湾沚城南政务核芯位置,商业总户数61户。截止2025年4月16日,项目商业剩余19套房源可售。(具体房源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为准)

二、合作商要求 

1.代理合作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公司注册时间需3年或以上(附公司营业执照)。

2.代理合作商6年内需在芜湖市域内合作项目不少于3个以上商业项目(需要附合作合同首页、签署页)。

3.代理合作商需具备房产销售、策划、居间服务等营业资质,具备独立的房地产营销策划、渠道推广、客户服务能力

4.代理合作商在合作期内派驻项目团队不少于2人(含项目负责人)。

三、合作房源及佣金

1.合作形式:销售独家代理。

2.合作期限: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。

3.合作房源: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甲方在售的商铺共计19套(S6#共8套和S1#共11套)。

4.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可售商业独家销售代理,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5万元的销售任务保证金。

5.佣金计算方式:

甲方按其集团批复销售底价作为销售底价,乙方销售价格超出部分作为乙方代理佣金。双方同意高出底价但不高于12%的部分全额作为乙方代理佣金,高于底价的大于12%部分由甲方和乙方按比例分成:其中溢价部分超过底价12%~15%区间甲方与乙方各按50%分成;超过集团底价15%以上甲方按70%分成,乙方按各30%分成。

6.销售任务及保证金退还条件:

2025年12月31日前,需完成12套商业销售,如2025年9月30日完成销售任务50%,即可退还40%履约保证金;剩余保证金按照合作期内完成任务比例超60%可按同比例退还保证金,未完成60%则不予退还。若2025年9月30日前未完成50%的任务,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,但乙方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80%的任务,甲方需退还50%保证金,剩余保证金乙方在合作期内完成全部任务的应全额退还。


四、公示时间: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,凡有意向参与通和世纪之光一期项目商业代理合作的法人组织,在公示期内至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芜湖有限公司报名,联系人:史工 18788800306。

五、发布公告媒介 

本公告在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。

 

 

 安徽省通和房地产集团芜湖有限公司

2025年4月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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